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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現代社會,安檢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措施,用于保護公眾和財產安全。對于個人和商家來說,配合安檢是應該遵守的基本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。如果不配合過安檢機會被處罰嗎?答案是肯定的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第三十三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,個人和商家必須配合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檢查工作。拒不配合或者阻礙檢查的,可能會被處罰。
具體來說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,個人和商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,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:
(一)拒絕、阻礙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部門、公共安全機關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;
(二)拒絕、阻礙民用機場、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單位開展民用機場、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的;
(三)擾亂民用機場、民用航空安全保衛秩序,情節嚴重的。
另外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,個人和商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:
(一)拒絕、阻礙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檢查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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